沪港务团发[2006]12号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关于开展2005年度集团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集团属各单位、各控股、参股公司团委(直属总支、支部):
    近年来,外来务工青年在集团各项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,成为推动集团发展、促进生产建设和维护稳定大局的一支重要力量,并从中涌现出了一批遵纪守法、勤奋工作、刻苦钻研的青年典型。为了进一步表彰先进、弘扬典型,引导广大外来务工青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大局,为集团的各项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,集团团委、集团工会、人事组织部、安全监督部、海港公安局、技术劳务公司决定联合开展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,年龄为35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,非上海市常住户口,在集团属各单位、各控股、参股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青年。
二、评选标准
1、学习努力、积极上进,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,为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;
2、工作无违章,未发生过安全事故;
3、遵纪守法,自觉参与治安防范,维护社会稳定;
4、品德优秀、作风正派,在外来务工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,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,由集团团委、集团工会、人事组织部、安全监督部、海港公安局、技术劳务公司等部门、单位将联合组成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审委员会,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团委。
2、由各单位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,按照上述条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申报。申报人选原则上以一线务工青年和现场管理人员为主,每个单位可申报1—2名,并请于8月4日前,将《2005年度上港集团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推荐表》(见附件)及事迹材料(1200字)各一式两份,报送集团团委。
3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汇总、整理,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审议,最终评选出2005年度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10名。
4、对获得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的人员颁发证书,并做好后续宣传工作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团组织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,进一步把握和了解务工青年的思想动态,拓宽与务工青年沟通联系渠道,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务工青年群体的日常服务和管理。在申报、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对优秀务工青年先进事迹、成长轨迹的介绍,进一步引导广大务工青年以先进为榜样,力争在集团各项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。
附件:2005年度上港集团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推荐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共青团上海国际港务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六年七月十七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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