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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港务团发[2005]0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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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集团属各单位、各控股、参股公司团委(直属总支、支部):
随着集团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,外来务工青年在集团生产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,并从中涌现出了一批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、勇于开拓的青年典型,得到了企业的肯定和欢迎。为了表彰在集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青年,引导广大外来务工青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服务企业生产大局,为早日实现集团强港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,集团工会、人事组织部、安全监督部、集团团委、海港公安局、技术劳务公司决定联合开展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,年龄为35周岁(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,非上海市常住户口,在集团属各单位、各控股、参股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青年。
二、评选标准
1、学习努力、积极上进,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,为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;
2、工作无违章,未发生过工伤事故;
3、遵纪守法,自觉参与治安防范,维护社会稳定;
4、品德优秀、作风正派,在外来务工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,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,由集团工会、人事组织部、安全监督部、集团团委、海港公安局、技术劳务公司等部门、单位负责人联合组成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选委员会,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团委。
2、由各单位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,按照上述条件在征求本单位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。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报一名,并于4月3日前,将《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推荐表》(见附件)及事迹材料(1200字)各一式两份,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(集团团委)。
3、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、整理各单位推荐人选,并提交评选委员会讨论审议,最终评选出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10名。
4、4月下旬,对获得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的人员颁发证书,给予一定奖励,并做好后续宣传工作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集团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,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青年已成为集团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,要把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的评选作为纪念五四运动八十六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。
2、要以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选为契机,积极引导外来务工青年努力学习、勤奋工作,提高他们服务企业的责任心和安全生产的意识,进一步强化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。
3、要把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评选活动与“心手相连”活动联系起来,及时把握和了解外来务工青年的思想动态,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年的日常服务和管理,联合相关职能部门,切实解决外来务工青年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。
附件:集团公司“优秀外来务工青年”推荐表
共青团上海国际港务(集团)有限公司委员会
二○○五年三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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