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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港务团发[2004]1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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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二○○四年度集团公司
共青团号申报、自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
集团属各单位、各控股、参股公司团委(直属总支、支部):
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共青团号创建活动持续有效的开展,不断丰富共青团号诚信服务、科技创新、优质管理的内涵,集团公司团委根据团市委有关要求和《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管理条例(修订稿)》的相关规定,决定在集团范围内开展2004年度集团公司共青团号申报、自查和复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工作:
(一)申报范围
凡获得基层单位共青团号满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,属于本次集团公司共青团号申报范围(科技团队、青年作业线、青年工程、窗口服务等申报集体,请在申报表类别栏中注明)。
(二)主要条件
1、以青年为主体,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50%,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,按照行政建制建立的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青年集体;
2、在职业道德、人才培养(业务技能)、团队学习、创新创效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等方面成绩突出;
3、能紧密围绕企业中心,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工作,具有明确的创建目标、创建计划、创建措施,并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;
4、有创新创效活动实施计划、具体目标和活动项目,在“青工科技、技能‘双登高’竞赛”、“青年突击队”、“青年工程立功竞赛”等活动中有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。
(三)申报名额
各基层单位可申报1-2个青年集体。
(四)申报时间
申报材料(附件一)请于10月31日前报集团团委。
(五)评审方法
2004年度共青团号评审方法,将由集团公司团委、上海港青年现代化管理协会号长分会共同拟订,具体评审方式、时间将另行通知。
二、自查工作:
(一)自查对象:全国青年文明号、上海市共青团号和集团公司共青团号集体。
(二)自查内容:
1、共青团号集体2003—2004年度现状、基础指标(人员结构、建制情况、工作特性等)及工作情况;
2、填写共青团号集体自查情况汇总表(附件二),并于10月10日之前反馈集团团委;
3、集团团委和上海港青年现代化管理协会号长分会,将在各单位团组织自查基础上对部分共青团号集体进行抽查。(具体时间、方式另行通知)
三、复审工作
(一)复审对象:全国青年文明号和上海市共青团号集体
(二)复审内容:
1、共青团号(青年文明号)集体的基础条件及2003—2004年度的创建目标、创建计划、创建措施和创建成效等情况;
2、在服务企业安全、质量、职业文明等方面开展的岗位承诺及青年人才培养、考核机制、工作效益等有关工作实施情况;
3、参与共青团号(青年文明号)信用建设示范行动、青年文明号十周年纪念活动、帮困助学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。
(三)复审材料
复审集体需填写《上海市青年文明号(共青团号)信用实践档案》,包括“基本情况表”、“成员情况表”、“创建计划(包括信用建设计划)”、“信用实践记录”、“信用实践大事记”、“个性化创建活动记录”、“年度工作总结”等内容,在“年度复审意见”一栏,复审集体所在单位党、团组织要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。并请于10月10日前,将《上海市青年文明号(共青团号)信用实践档案》报集团团委。
四、工作要求
集团各级团组织要根据《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管理条例(修订稿)》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,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,精心组织,把好申报、自查和复审工作的质量关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集团团委联系。
联系人:桂 明,联系电话:63290660—41019
附件一:《集团公司共青团号评审申报表》
附件二:《共青团号自查情况汇总表》
共青团上海国际港务(集团)有限公司委员会
上海港青年现代化管理协会
二○○四年九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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