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03年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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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3年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
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
集团属各单位、各控股公司团委(直属总支、支部):
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,积极服务于集团两个文明建设,根据《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管理条理(修订稿)》的有关要求,集团公司团委决定进行2003年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申报评审和及上海市、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复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工作:
(一)申报范围
凡获得基层单位“共青团号”称号满一年以上的集体,属于本次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申报范围(科技团队、青年作业线、青年工程、窗口服务等申报集体,请在申报表类别栏中注明)。
(二)主要条件
1、以青年为主体,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50%以,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,一般按照行政建制建立的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青年集体;
2、在职业道德、人才培养(业务技能)、团队学习、创新创效、工作实绩、遵纪守法等方面成绩突出;
3、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,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工作,并有明确的创建目标、创建计划、创建措施,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;
4、有创新创效活动实施计划和具体目标、活动项目,在“青工科技、技能‘双登高’竞赛”、“青年突击队、青年工程立功竞赛”等活动中有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。
(三)申报名额
各基层单位可申报1-2个集体。
(四)申报时间
申报材料(附件一)请于9月26日前报集团团委。
(五)评审方法
本次“共青团号”采用集中评审的方法,集团公司团委、上海港青年现代化管理协会号长分会将组成审查小组,集中评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。
二、自查和复审工作:
(一)自查对象
1、上海市“共青团号”集体;
2、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集体(不包括2003年命名的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集体);
(二)自查内容
1、“共青团号”集体现状和基础指标情况(人员结构、建制情况、工作特性等);
2、“共青团号”集体2002—2003年工作情况和业绩;
3、填写“共青团号”自查情况反馈表(附件二),并于9月26日之前将反馈表报集团团委。
(三)在各单位团组织对本单位内上海市、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集体自查的基础上,上海港青年现代化管理协会号长分会将会进一步开展现场抽查复审。(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)
三、工作要求
1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
“共青团号”创建活动是青年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加强青年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,是团组织和青年为企业提升服务水准,参与企业文明行业建设的有效载体,全港各级团组织要明确认识到“共青团号”创建活动在服务企业中心工作、培养青年成才、创新团建模式等方面将发挥的巨大效用,要统一思想,高度重视,把申报和复审工作与加强“共青团号”的日常管理相结合,认真完成这项工作。
2、精心组织,严格把关
全港各级团组织要根据《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管理条理(修订稿)》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,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,精心组织,认真安排好各项工作,把好申报和复审的质量关。
3、深化创建,完善机制
要加强对“共青团号”创建活动的管理和指导,把创建活动与青年的技能和业务培训有机结合起来,切实提高青年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,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不断创新和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,把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。
附件一:《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评审申报表》
附件二:《上海市、上海港“共青团号”自查情况反馈表》
共青团上海国际港务(集团)有限公司委员会
上海港青年现代化管理协会
二○○三年八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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